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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倒卖伪造邮票案”宣判

发布时间:2023-05-17  作者:   浏览量:11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某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倒卖伪造邮票案”。佛山市男子潘某光犯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元,查获的二十多万枚假邮票被依法销毁。此案是近年来宣判的假邮票枚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处罚金额最高的倒卖伪造邮票案。 

    2022年1月,佛山市某区公安民警在辖区内查处一倒卖邮票的窝点,现场抓获涉嫌倒卖伪造有价票证嫌疑人潘某光,并查扣大量邮票。佛山市邮政分公司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邮票进行鉴定,并出具了邮票为假票的说明文件。鉴于涉案邮票数量大、金额高,已涉嫌刑事犯罪,根据刑事诉讼相关要求,某区公安局又进一步向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提请邮票鉴定。集团公司邮政业务部快速出具了邮票均为假票的鉴定证明,为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伪造邮票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支持。 

    经审理查明,2021年9月,被告人潘某光在网上以每枚人民币0.25元(以下币种同)的价格向胡某(另案处理)购买了伪造的《竹报平安》和《海洋石油》邮票(每枚邮票面值均为3元)后,于2021年10月3日至2022年1月10日,通过网上交易平台,以每枚0.4元的价格销售,共计销售50037枚。 

    佛山市某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判决被告人潘某光犯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元。没收扣押的伪造邮票由扣押机关销毁。 

    邮票是中国邮政依法发行的邮件纳费凭证,也是一种有价票证,伪造邮票、倒卖和使用伪造邮票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重扰乱邮政通信秩序,损害国家形象,也损害广大用户和邮政企业的合法权益,相关行为人将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者还将承担刑事责任。中国邮政一直十分重视并积极配合国家公检法部门和邮政主管部门开展邮票打假工作,依法打击伪造邮票和倒卖、使用伪造邮票的不法行为。中国邮政将本着零容忍的原则,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造假、卖假、用假行为绝不姑息,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律诉讼对不法分子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呼吁广大用户擦亮双眼,通过正规邮政渠道购买邮票,避免上当受骗,携手维护公正规范的市场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用邮环境。□仲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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