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商务网店新规实施三天遇尴尬
邮费网 2008-8-4 21:28:00
从今年8月1日起,根据北京市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均应依法登记注册,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
新规定实施三天以来,在网上网下引起强烈反响。有网上店主竟通过更改“所在地”的方式逃避登记注册,而消费者也担心办照成本会转移到自己身上来。对此,上海市工商局法制处处长刘建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市立法部门拟进一步探讨上海地方法规的可操作性,工商部门将定期对外公布网店“黑名单”。
店主瞒天过海网站无可奈何
新规实施三天来,网店店主们都各自打起了小算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些北京网店店主为了不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开始更改交易信息中的“所在地”一项,把北京随意改成天津、上海、南京等等城市。
“这样就不会引起买家对我有没有执照的质疑,而且工商部门也不会追着要求我去进行实名登记了。”淘宝网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卖家告诉记者自己的如意算盘。
而另一位如法炮制更改地名的卖家告诉记者,更改一下“所在地”只需要花几秒钟时间,但却“摇身一变”成了另外一个人,而且,普通消费者也看不出来,更没有能力去查IP地址什么的,所以,对做生意来说,“在新规定实施后,这招还是挺管用的”。
对此,专业网站有无监管措施呢?记者就此现象询问了淘宝网相关负责人,他表示,目前还在观望、关注中,没有相应的监管措施。
当记者继续追问:一旦发现此类违规店主,否有什么处罚措施?淘宝网表示:无可奉告。
记者随即联系了多位个体网店店主。对待新规,他们各有不同的打算:
回应一:继续观望、拒不办证
据相关媒体报道,8月1日是网店新规正式实施的时间,但在各大电子商务网站并没有作出过多动作,也没有北京网友去办理网店执照。而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工商分局中关村工商所目前虽已开通了办理网店执照的服务,但并无一人前往办理。
“如果大家都不办证,我又何必要费心费力去办呢?”在淘宝网上经营着一家小店的vivian对记者表示,自己还是学生,卖的一些小玩意都是亲戚朋友从各地东拼西凑来的,开网店也就是个业余兼职,赚点零花钱,“现在能混一天是一天,到了相关部门要动真格检查的时候我也就不做了。”
vivian貌似不在乎地告诉记者,目前她还打算这样“浑水摸鱼”下去。
回应二:下网转型、开实体店
一位4钻级的淘宝卖家在论坛中留言:“网店办执照的规定帮助电子商务业做出了一次优胜劣汰的大洗牌。再者办执照加大了网店缴税的预期,无形中可以改善淘宝网上互相压价的恶性循环。”
还有不少在网上开店比较成功的店主表示,实行实名登记、办营业执照的新规,促进了他们开实体店的打算,“网上交易有其方便之处,但也有很累的地方。比如诚信问题,对买家和卖家的困扰其实是一样的。而现在既然都要办营业执照,干脆开个实体店呗,买家也方便看货。”
网店店主“彩虹”向记者表示,四年前她辞职开了一家网络服装小店,现在跟前已经有笔“原始资本”了,“我觉得自己通过网上的锻炼,已经成长为一名正式"商人"了,开个实体店,正好可以把生意进一步做强。”
回应三:成本增加,退出网市
近日,有媒体举办调查问卷显示:90%的被访者认为网店办营业执照会增加网购商品的成本,而在回答“如果网店办执照全面推行,你愿意继续经营吗”的问题时,65%的卖家选择了“不愿意”。
记者发现,这种想法多存在于三种人身上:兼职、进货渠道单一以及开店时间不长的店主。
他们由于各种原因,销售业绩普遍一般,出货小,吸引客人的手段多为降低价格,再加之难以对进货商进行价格的转嫁,办理执照就意味着增加了经营成本和竞争成本,在新规推出后,作出退出网络市场的选择,也就不难理解了。
上海·对策
工商部门拟定期对外公布“黑名单”
电子商务分三种,目前,消费者都把焦点集中在C2C网站上,根据主管部门掌握的资料,B2B和B2C才是占据着网上交易的绝大多数,而这些商家早已有了营业执照。
下一阶段,市立法部门拟召集相关部门,进一步探讨上海地方法规的可操作性。工商部门在监管上也不会是以传统的罚款为主,而是通过消保委等部门,定期对外公布一些“黑名单”。
“网店新规实施了,我在网上买北京卖家的东西,会不会比之前贵?”市民蔡小姐刚在某购物网站上看中了一套北京某网店所售的家具,但北京市工商局本月开始实施的“网上开店需办理执照”的网店新规让蔡小姐担心办照成本会转移到她身上来。
对于广大习惯在网上购物的都市一族的担忧,昨天,上海市工商局法制处处长刘建德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的担忧是不必要的。
“其实,无论是北京本月实施的这部《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还是上海正在征求意见的网络新规,监管的对象都是网上的"商人",而非"玩家"。”刘建德强调,作为一名商人,无论是在网上还是网下,实名登记都是必需的。
刘建德表示,最近媒体热炒“网店营业执照”的话题,同样引起了一些非网民的关注,工商部门就接到不少非网民的反映,表示:“如果网上可以不办执照,那网下又何必要办?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
“在全世界,商人都得注册登记。”刘建德表示,注册登记的最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交易安全,消费者、经营者的利益都可得到保护。如果网上的商人可以不登记,那么网下也可以允许无证照的店存在,这样一来,市场就会无诚信可言,而变得混乱。
“目前,消费者看到的只是一小部分。”刘建德表示,电子商务分三种,为B2B(商业对商业,或者说是企业间的电子商务)、B2C(商家对消费者,也就是通常说的商业零售,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和C2C(用户对用户),目前,消费者都把焦点集中在C2C网站上,并错误地以为这代表着大多的网络卖家,一旦实行实名登记、办营业执照,就会在一段时间内引起混乱。实际上,根据主管部门掌握的资料,B2B和B2C才是占据着网上交易的绝大多数,而这些商家早已有了营业执照。
“C2C的交易平台上,玩家如果达到了商人的级别,自然应该办理营业执照。”刘建德表示,下一阶段,市立法部门拟召集相关部门,进一步探讨上海地方法规的可操作性。
刘建德透露,和北京一样,对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玩家”,主管部门不会苛求。但工商部门在监管上也不会是以传统的罚款为主,而是考虑通过消保委等部门,定期对外公布一些“黑名单”,让消费者对网络卖家的可信度有个可靠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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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称与相关部门达成意向
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昨日在杭州举办的第二届亚太中小企业峰会中谈及目前热议的网店新规问题时,称目前已经和有关部门达成理解意向。
据悉,马云坦言:阿里巴巴集团和工商、税务等各个相关部门也在进行紧急磋商和沟通。8月1日起网店新规已经开始在北京执行,马云对此的评价是“我相信这事情这两天已经开始在平缓处理”。“我们已经取得了有关部门的认可和认同。经过学者专家、网民以及行业协会的努力,已经和有关部门达成意向理解。”马云说,但他并未透露具体达成意向理解的细节。
本报记者昨天再度致电淘宝网相关负责人,其表示淘宝网将密切关注网店新规,但拒绝对任何实施细节作出披露。
链接
《条例》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均应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网上经营活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重新登记注册或不登记注册。
1.凡已经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且经营范围与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相一致的;
2.已经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规定,取得信息产业部或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完成网站备案,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3.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
新规定实施三天以来,在网上网下引起强烈反响。有网上店主竟通过更改“所在地”的方式逃避登记注册,而消费者也担心办照成本会转移到自己身上来。对此,上海市工商局法制处处长刘建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市立法部门拟进一步探讨上海地方法规的可操作性,工商部门将定期对外公布网店“黑名单”。
店主瞒天过海网站无可奈何
新规实施三天来,网店店主们都各自打起了小算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些北京网店店主为了不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开始更改交易信息中的“所在地”一项,把北京随意改成天津、上海、南京等等城市。
“这样就不会引起买家对我有没有执照的质疑,而且工商部门也不会追着要求我去进行实名登记了。”淘宝网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卖家告诉记者自己的如意算盘。
而另一位如法炮制更改地名的卖家告诉记者,更改一下“所在地”只需要花几秒钟时间,但却“摇身一变”成了另外一个人,而且,普通消费者也看不出来,更没有能力去查IP地址什么的,所以,对做生意来说,“在新规定实施后,这招还是挺管用的”。
对此,专业网站有无监管措施呢?记者就此现象询问了淘宝网相关负责人,他表示,目前还在观望、关注中,没有相应的监管措施。
当记者继续追问:一旦发现此类违规店主,否有什么处罚措施?淘宝网表示:无可奉告。
记者随即联系了多位个体网店店主。对待新规,他们各有不同的打算:
回应一:继续观望、拒不办证
据相关媒体报道,8月1日是网店新规正式实施的时间,但在各大电子商务网站并没有作出过多动作,也没有北京网友去办理网店执照。而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工商分局中关村工商所目前虽已开通了办理网店执照的服务,但并无一人前往办理。
“如果大家都不办证,我又何必要费心费力去办呢?”在淘宝网上经营着一家小店的vivian对记者表示,自己还是学生,卖的一些小玩意都是亲戚朋友从各地东拼西凑来的,开网店也就是个业余兼职,赚点零花钱,“现在能混一天是一天,到了相关部门要动真格检查的时候我也就不做了。”
vivian貌似不在乎地告诉记者,目前她还打算这样“浑水摸鱼”下去。
回应二:下网转型、开实体店
一位4钻级的淘宝卖家在论坛中留言:“网店办执照的规定帮助电子商务业做出了一次优胜劣汰的大洗牌。再者办执照加大了网店缴税的预期,无形中可以改善淘宝网上互相压价的恶性循环。”
还有不少在网上开店比较成功的店主表示,实行实名登记、办营业执照的新规,促进了他们开实体店的打算,“网上交易有其方便之处,但也有很累的地方。比如诚信问题,对买家和卖家的困扰其实是一样的。而现在既然都要办营业执照,干脆开个实体店呗,买家也方便看货。”
网店店主“彩虹”向记者表示,四年前她辞职开了一家网络服装小店,现在跟前已经有笔“原始资本”了,“我觉得自己通过网上的锻炼,已经成长为一名正式"商人"了,开个实体店,正好可以把生意进一步做强。”
回应三:成本增加,退出网市
近日,有媒体举办调查问卷显示:90%的被访者认为网店办营业执照会增加网购商品的成本,而在回答“如果网店办执照全面推行,你愿意继续经营吗”的问题时,65%的卖家选择了“不愿意”。
记者发现,这种想法多存在于三种人身上:兼职、进货渠道单一以及开店时间不长的店主。
他们由于各种原因,销售业绩普遍一般,出货小,吸引客人的手段多为降低价格,再加之难以对进货商进行价格的转嫁,办理执照就意味着增加了经营成本和竞争成本,在新规推出后,作出退出网络市场的选择,也就不难理解了。
上海·对策
工商部门拟定期对外公布“黑名单”
电子商务分三种,目前,消费者都把焦点集中在C2C网站上,根据主管部门掌握的资料,B2B和B2C才是占据着网上交易的绝大多数,而这些商家早已有了营业执照。
下一阶段,市立法部门拟召集相关部门,进一步探讨上海地方法规的可操作性。工商部门在监管上也不会是以传统的罚款为主,而是通过消保委等部门,定期对外公布一些“黑名单”。
“网店新规实施了,我在网上买北京卖家的东西,会不会比之前贵?”市民蔡小姐刚在某购物网站上看中了一套北京某网店所售的家具,但北京市工商局本月开始实施的“网上开店需办理执照”的网店新规让蔡小姐担心办照成本会转移到她身上来。
对于广大习惯在网上购物的都市一族的担忧,昨天,上海市工商局法制处处长刘建德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的担忧是不必要的。
“其实,无论是北京本月实施的这部《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还是上海正在征求意见的网络新规,监管的对象都是网上的"商人",而非"玩家"。”刘建德强调,作为一名商人,无论是在网上还是网下,实名登记都是必需的。
刘建德表示,最近媒体热炒“网店营业执照”的话题,同样引起了一些非网民的关注,工商部门就接到不少非网民的反映,表示:“如果网上可以不办执照,那网下又何必要办?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
“在全世界,商人都得注册登记。”刘建德表示,注册登记的最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交易安全,消费者、经营者的利益都可得到保护。如果网上的商人可以不登记,那么网下也可以允许无证照的店存在,这样一来,市场就会无诚信可言,而变得混乱。
“目前,消费者看到的只是一小部分。”刘建德表示,电子商务分三种,为B2B(商业对商业,或者说是企业间的电子商务)、B2C(商家对消费者,也就是通常说的商业零售,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和C2C(用户对用户),目前,消费者都把焦点集中在C2C网站上,并错误地以为这代表着大多的网络卖家,一旦实行实名登记、办营业执照,就会在一段时间内引起混乱。实际上,根据主管部门掌握的资料,B2B和B2C才是占据着网上交易的绝大多数,而这些商家早已有了营业执照。
“C2C的交易平台上,玩家如果达到了商人的级别,自然应该办理营业执照。”刘建德表示,下一阶段,市立法部门拟召集相关部门,进一步探讨上海地方法规的可操作性。
刘建德透露,和北京一样,对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玩家”,主管部门不会苛求。但工商部门在监管上也不会是以传统的罚款为主,而是考虑通过消保委等部门,定期对外公布一些“黑名单”,让消费者对网络卖家的可信度有个可靠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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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昨日在杭州举办的第二届亚太中小企业峰会中谈及目前热议的网店新规问题时,称目前已经和有关部门达成理解意向。
据悉,马云坦言:阿里巴巴集团和工商、税务等各个相关部门也在进行紧急磋商和沟通。8月1日起网店新规已经开始在北京执行,马云对此的评价是“我相信这事情这两天已经开始在平缓处理”。“我们已经取得了有关部门的认可和认同。经过学者专家、网民以及行业协会的努力,已经和有关部门达成意向理解。”马云说,但他并未透露具体达成意向理解的细节。
本报记者昨天再度致电淘宝网相关负责人,其表示淘宝网将密切关注网店新规,但拒绝对任何实施细节作出披露。
链接
《条例》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均应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网上经营活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重新登记注册或不登记注册。
1.凡已经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且经营范围与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相一致的;
2.已经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规定,取得信息产业部或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完成网站备案,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3.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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