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子商务草案暂不涉及网店新规
新法不涉及C2C交易
今年6月《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参与该规定草案制定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规定草案的修改稿将于今年10月份第二次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尽管近期外界十分关注北京试点网店办照,但是经过研讨,修改稿中将不涉及C2C即用户与用户之间的交易规范,暂时不会增加网上经营者须办理营业执照的条款。
如果上海也推行与北京一样的法规条款,网上经营的活力无疑将在一定程度上受限。因为本来几乎没有成本的网上开店,不得不像线下经营一样,办理工商执照,随之而来的是各种税收和服务费。
在规定草案一审之后,确实出现了一些争论。”上述负责人表示,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网上购物投诉频发,应当从法律上严格管理。但也有人表示,电子商务行业还处于发展期,管得太严不利于成长,“前几天,我们专门为此进行了表决,最后一致认为目前对于电子商务行业还是应以促进为主,所以修改稿中不会增加开店办执照、实名制登记等内容。”
成了商人才须办执照
市工商局法制处处长刘建德接受采访时一再强调:“没有商人不办营业执照就能经营的,但这是针对商人而言的规定。”他给记者打了一个比方,“难道我从家里拿了一件旧衣服卖给邻居,也要办理营业执照?现在外界对网店办照的规定有误解。”
刘建德表示,造成误解的原因是消费者看到的只是电子商务的一小部分。事实上,电子商务分三种:B2B(商业对商业或者说是企业间的电子商务)、B2C(商家对消费者,也就是通常说的商业零售,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和C2C(用户对用户)。目前,消费者都把焦点集中在C2C网站上,并错误地以为这代表着大多的网络卖家,一旦实行实名登记、办营业执照,就会在一段时间内引起混乱。实际上,根据主管部门掌握的资料,B2B和B2C才是占据着网上交易的绝大多数,而这些商家早已有了营业执照。
他认为,只有当C2C交易平台上的玩家,达到了“商人”的级别,才应当办理营业执照。
网购投诉占总量仅1%
上海消保委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涉及互联网购物的投诉有339起,增长速度较快。消保委的专家告诉记者,由于网上购物是在虚拟环境里进行交易,消费者往往只能通过网络广告来获取相关信息,碰到一些不法商户和个人,非常容易上当受骗。而那些不法商户和个人,通过在网上发布虚假广告,用极低的商品价格来诱导消费者,一旦收到购物款后,就马上销声匿迹。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经常连经营者也找不到,维权难度很大。这种诈骗行为很容易得逞,而违法成本又非常低。
业界反映
界定“商人”身份有争议
成本高卖家关网店
“西西物语”是北京的一名大二学生,6个月前在淘宝网上开了一个网店,利用业余时间销售女性内衣。她在第四个月终于掘到第一桶金:获利400元。就在生意蒸蒸日上的时候,传来网上开店要办执照的消息,“西西物语”赶紧找人打听了一下,顿时感到失望。
“像我这种情况,至少有两个方面不满足上牌照的条件。一是要求要有****的房间作为注册地,我家在外地,现在住在集体宿舍,总不能为了开一个网店到外面租房吧?二是办个照,钱怎么也要花个千儿八百的,还要自己抽出时间跑工商局。我实在没有这个闲钱,也没有这个时间。”权衡之下,“西西物语”决定放弃这个网店。
淘宝网接受采访时拒绝透露北京地区有多少卖家因为“网店办照”新规而关门,但表示,像“西西物语”这样的卖家,淘宝正在密切关注。
“以盈利为目的”难判断
淘宝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提出质疑,北京在规定中提出,“如果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个人则不需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那么,什么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在上海工商局法制处处长刘建德的观点中,也有一个类似的表述:不是商人就无须办执照。那么怎样才算“商人”?
记者了解到,在很多购物网站中,店铺分为娱乐区和商务区。理论上,娱乐区应是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的个人,即C2C;而在商务区则应是经营规模较大、销售额较多的企业,即B2C。如果北京的规定是指娱乐区的个人无须办营业执照,那么到底具体多少销售额的店铺属于商务区?娱乐区的不少个人卖家也有实体店铺,销售额也不小,这又如何算?
某知名网站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严格区分两者并不容易,就算网站可以查到销售额记录,一来数以万计很难统计,二来也未必愿意提供给政府管理部门,因为这涉及商户的商业隐私。
网上有卖家因为担心办执照手续繁杂而关店。图为国内领先的某个人交易网上平台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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