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快递企业备案期结束 绝大多数快递企业如期履行备案义务
邮费网 2008-9-20 12:29:00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自《办法》2008年7月12日公布施行之日起60日内,为现有快递企业(即《办法》公布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快递企业)履行备案手续的规定备案期。截止9月12日,绝大多数快递企业严格按《办法》规定履行了备案义务。据初步统计,全国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受理快递企业(含分支机构)备案申请3500余家,其中,目前已经完成备案的有2200余家。国家邮政局受理全国网络型快递企业备案46家,已完成备案30家。备案企业从范围看,包括邮政、民航、道路运输、国际货运内从事文件、包裹类快递服务的企业,形成了国有、民营、外资多元竞争主体的市场格局。此次备案中,个别单位没有在备案期内依规履行备案义务,邮政监管部门将依据《办法》规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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