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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邮台湾邮件:要把握住要领

邮费网 2009-1-4 17:03:00

    2008年12月15日,海峡两岸全面、直接开办邮政业务和邮政汇兑业务。此时段正值年底业务高峰期间,为使员工更好地掌握收寄要领,现就受理该项业务时容易混淆的一些问题做以下几点提示: 

    单式的使用。对直邮台湾地区的台湾包裹(340)、台湾EMS(441),必须使用新版《国际(地区)包裹七联单》和《国际(地区)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办理非邮政渠道寄递的台湾快件业务(440),仍使用原《台湾快件七联单》。 

    单式的书写。直邮台湾邮件的单式及邮件封面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P.R.CHINA”、“中华民国”、“ROC”、“REP.CHINA”等字样。收寄件人名址栏可使用中文填写。 

    业务操作。支局收寄人员在受理直邮台湾地区的邮件业务时,一定要确认用户要使用的是台湾EMS,还是台湾快件业务。

    支局封发人员对用户确实需使用原有台湾快件业务的,在封发时一定要选择台湾快件(440)单独封发,避免下一环节误认为是错用单式,导致邮件被退回。如使用台湾EMS,封发员尽可能使用国际速递(421)与其他国际速递进行混封处理。 

    经转局的国际分拣部门在接收各支局发至的使用原台湾快件七联单的邮件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确认是错用单式的方可做退回处理。 

    建议分拣人员从以下特点进行区分: 

    原台湾快件业务发递单的左上角不会出现汉语拼音的局名,而新的台湾EMS发递单左上角有打印的大写拼音局名字样。 

    台湾快件与台湾EMS的起重均为500克及以内,资费为90元,但每续重500克的资费是不一样的,台湾EMS是30元,而台湾快件是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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