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寄麻醉等药品应注意三点
郑木昌 2007-10-23 21:09:00
为防止不法分子通过邮政渠道非法寄递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收寄麻醉及精神药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严格执行在化工产品指定邮政营业网点凭证收寄的制度。寄件人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应当提交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指定的邮政营业网点依据邮寄证明办理收寄手续,收寄时应当查验、收存准予邮寄证明并与详情单相关联一并存档(保存1年备查)。邮寄证明一证一次有效,没有邮寄证明的不得收寄。二是寄件人应当在详情单货品名称栏内填写“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字样,详情单上加盖寄件单位运输专用章。邮寄物品的收件人必须是单位。邮政营业网点应当对收寄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查验、核对。三是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在窗口投交,不得直投到户。收件单位领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领取经办人应在详情单上签字并加盖收件单位公章,同时出示经办人身份证明。(郑木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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