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出台全力推动邮政企业发展农村物流
5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出台的《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邮政企业开展农村物流服务。
《意见》指出,随着邮政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邮政物流专业化经营的加快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已经成为农村物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就业和农民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目前农村邮政基础设施仍然比较薄弱,邮政企业经营农药、种子等业务的资质不统一,业务种类和服务产品不够丰富,网络配送能力和农资储备能力不足,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受到了严重制约。
《意见》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协作,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明确实施范围和进度,加强指导和监督,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加快发展。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邮政物流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措施,简化审批手续,积极扶持农村邮政物流龙头企业,确保取得实效。
《意见》对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
推进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对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支持,力争在2012年之前全部完成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的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切实加强村邮站的建设。
支持邮政进入农资市场。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经营化肥等农资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农药、种子等农资按“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分类登记经营范围。
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邮政物流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连锁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手续,商务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全面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中,对符合条件的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给予重点考虑。农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避免对连锁经营企业进行多头和重复检查。
完善政策扶持机制。支持将邮政企业纳入涉农企业范畴,对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强农惠农政策。财政部门要支持农村邮政物流网络改造和提升配送能力,县、乡两级邮政局所改造扩建农资配送中心项目,凡符合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可申请该项资金补助。
各地区要把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和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给予政策支持,统筹协调推动。商务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与有实力的大型超市、商贸企业合作,开展农产品进城等业务。鼓励邮政企业与农技推广部门开展合作,农业部门要加强对邮政企业的培训和指导。交通运输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依托交通运输平台发展农资仓储和配送业务。
更多关于 物流 的快递知识
更多关于 物流 的站内信息
本站部分文章转载于网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侵犯您的权益,请Email和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