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把握包裹的“保价金额”
怎样填写保价邮件的保价金额?看到这样的问题,大家恐怕都会回答:“物品价值是多少,就保多少,只要不超过规定的数目就行。”但是,在生产实际中并非这么简单。用户林先生交寄了一件国内保价特快专递邮件,内件价值13万元,但在交寄时,林先生只保了5000元,结果这件邮件丢失了。按照《国内邮件处理规则》规定: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应按保价金额赔偿。这件保价邮件应赔偿林先生5000元,但是林先生拒领赔偿金,他认为自己寄的是价值13万元的物品,仅得到5000元的赔偿,实在不能接受,并执意要邮局赔偿他13万元。《国内邮件处理规则》规定:保价邮件的保价金额是寄件人根据内件实价自定的,邮局对所填价值与内件实价是否相符不负审核的责任。所以说,用户林先生应按他自己所填写的保价金额,得到5000元的赔偿。
《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11条规定:信函、包裹、直递包裹和特快专递邮件都可以作保价邮件交寄,对于保价邮件的保价金额,每件最多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但内件价值超过10万元的,可以只保10万元。直递包裹无保价金额上限。此外还要求,保价邮件必须足额填写保价金额。上述事例中的林先生本可将价值13万元的物品分开两件交寄,这样即不超过每件最高保价限额的规定,又能保证用户自身的利益不受影响。但他却采取了减少申报保价金额的方法,结果使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
当然,在实际工作中也有用户申报的保价金额大于实际价值的情况。如某局营业员曾遇到一位用户给朋友寄了一件保价信函,内件价值4万元,可该用户却申请保价10万元。营业员提醒他应按实际价值填写保价金额时,这位用户却说邮局每件最高可保价10万元,就按10万元保。后在营业员的反复劝说下,这位用户才按实际价值申报了保价金额。
对于用户交寄的物品没有实际价值时,申报的保价金额就要按照寄件人酌定的金额办理。如曾有一位老人所交寄的挂号信函中是一张发黄、残缺不全的旧报纸,但他申报的保价金额却是8万元。当时营业员看到这张不起眼的旧报纸,就不屑一顾地问:“能值这么多钱吗?”老人向他讲起了报纸的来历,强调了报纸的价值。于是,营业员按老人的意愿办理了8万元保价信函的手续。《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11条规定:寄件人认为重要的其他文件(如协议书、公证书、提货单、证据、合同等)都可按保价信函寄递。也就是说只要寄件人认为重要的,不管有无面值都可按保价邮件交寄。邮局对所填价值与内件实价是否相符不负审核的责任。《国内邮件处理规则》还规定:要求保价的不填写价值和保价金额的不予收寄。因此,寄件人要对物品估出价值,并如实填写保价金额。
在收寄保价邮件时,营业员要提醒用户根据邮件内件实际价值进行保价,并足额填写保价金额,且不能超过每件邮件的最高保价限额。对价值较高的物品,用户不愿保价寄递的,应请寄件人在详情单上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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