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基本建成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体系
为贯彻落实六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意见》的精神,7月24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邮政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厅等10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动山东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基础设施建设、农资市场准入、服务领域拓展、发展连锁经营、完善政策扶持机制5个方面提出了扶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政策、措施,同时,要求充分发挥邮政企业品牌、网络、服务等优势,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
《意见》提出,继续保持山东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在全国邮政的领先水平,到2012年,基本建成“经营规范、功能齐全、双向高效、服务便利”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
《意见》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将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和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并给予政策支持,统筹协调推动。对邮政局所、物流配送中心等邮政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城市基础建设用地依法划拨。邮政企业及邮政“三农”服务点可以经营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并直接向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同时,经营不再分装的已包装种子或受有资质的种子经营者委托代销其已包装、加工、待售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各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邮政企业不断拓宽服务范围,逐步叠加代办电信、代理保险、科技信息等多层次服务,建立以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物流为主体的农村邮政物流网络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邮政企业涉足农村药品零售、农村中小学教材发行配送领域。同时,鼓励邮政企业建立“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的农村物流体系,培育连锁经营龙头企业。省级邮政企业直营店(乡镇邮政物流配送中心)及其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点,可以持省级邮政企业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市、县级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中,对符合条件的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给予重点考虑。
《意见》指出,支持将邮政企业纳入涉农企业范畴,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强农、惠农政策。支持农村邮政物流网络建设与改造,凡符合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可申请该项资金补助。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邮政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业务,参与国家化肥淡季储备招投标。支持邮政企业依托省内交通运输平台发展农资仓储和配送业务,对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简化对邮政“三农”服务点工作人员的安监培训程序,加强对邮政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邮政科技服务“三农”水平。鼓励邮政企业积极参与政府农村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资源共享,实现“一站式买足、一条龙服务”。鼓励邮政储蓄银行积极为实力强、信誉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提供贷款,大力发展农村个人小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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