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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邮政法实施在即民营快递50克生死线拉锯

李宾 2009-8-30 20:15:56
众多的民营快递公司正在做最后的拼争和努力,这关乎着他们的生死存亡。

  10月1日,新的《邮政法》将要实施,该法规中强调快递企业不能经营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但对于该项业务的具体标准和规定还没有颁布出台。

  而让各个民营快递公司寝食难安的是,国家邮政局已经提议,将邮政专营的标准设置为“同城快递50克以下、异地快递100克以下”,这让几千家民营快递企业无法接受,因为如此一来,他们将面临业务锐减、裁员甚至倒闭的境遇和危险。

  8月26日,在北京举行的“民营快递高峰论坛”上,反对、质疑之声不绝于耳。“这种规定的出台,不仅是对我们民营快递企业造成致命的打击,同时将会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各个层面。”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崔忠付说。他们向国家相关部门上书呼吁,要求能够尊重行业发展历史和现实以及国际趋势,重新考量邮政专营条款的实施标准。

  生死大限

  于今年4月24日颁布的新《邮政法》按计划将在10月1日实施。圆通速递总裁喻渭蛟说,看到新《邮政法》第一时间非常高兴,因为民营快递企业的地位得到了首次承认,不过让他高兴不起来的是,新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机关公文倒是无所谓,本来就没有涉足,但是对于众多民营快递来说,信函的快递业务所占的比重却是最大的,“我们公司的信函业务占总业务量的比重达到了50%,”顺丰快递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记者了解,其他民营快递公司和顺丰的情况类似,都相当倚重信函寄递业务,这也是他们利润最高的部分。

  因此,《邮政法》中所说的邮政企业信件寄递业务的专营范围就成为问题的关键。

  但偏偏《邮政法》对此语焉不详,只有“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这样的笼统规定。于是此后在等待相关实施细则出台的过程中围绕着邮政信件专营范围就争论不断。

  事实上,正是因为民营快递业和中国邮政的利益相左,才使得本来应该在《邮政法》中明确的邮政企业专营范围问题被暂时搁置。如今新法实施近在咫尺,专营范围的出台也就再次引起关注。

  据知情人士介绍,之前国家邮政局曾经召集过两次征求意见会,参与者为中邮集团、民航快递、铁路快递等国营物流企业以及民营快递企业的代表,第一次在7月1日,当时提出的邮政信件专营范围为同城100克以下、城市间150克以下的信件快递,再加上普通信件寄递和国家机关公文。但遭到了民营快递公司的强烈反对。

  后来,在8月14日召集的第二次会议上,专营范围改为了50克和100克,同样遭到了民营快递的反对,“对我们来说,标准降低50克并没有多大意义,因为一般的信函不可能达到100克的重量。”顺丰快递负责人说。

  据业内人士统计,快递企业的信件业务量占40%至60%,其中100克以下的占80%,同城快递50克占50%至60%,“这意味着邮政专营标准一确定,将有很多民营快递企业失去大量的业务,造成裁员,部分民营企业不但面临经营困难,还会面临倒闭,是将民营企业置于死地。” 圆通快递总裁喻渭蛟直言不讳的说。

  记者拿到的一份名为《国务院关于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草案)》的文件明确显示,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包括“单件重量在100克以内(国家规定的特大城市市区内互递的单件重量在50克以内)的信件国内快递业务。”

  “违法”生存

  事实上,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来看,中国几千家民营快递企业这么多年来确实一直在“违法”经营,因为按照之前1986年版《邮政法》的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就是说,民营快递业按照原来的法律规定是不能涉足这一领域的。

  但就是在这样一个“违法”的身份下,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从1993年出现至今,近20年过去,民营快递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现在在全国工商备案登记的有5000余家,从业人员有50多万,每年产值在近500亿元,按年均25%的增长速度在增长,目前民营快递企业业务量占总快递行业业务量的80%。

  作为龙头老大的顺丰已有80亿元的规模,仅次于中国邮政的120亿元。

  “我们当初也是凭着直觉,感到市场上有这个需求,所以就懵懵懂懂的做了,后来才知道严格来说我们是不合法的,我们也没想到能够做这么大。”一位民营快递的老总说,这也反衬出多年来邮政服务已经无法满足人们迅速增长的寄送需求。就是在这么恶劣的生长环境下,诞生了像顺丰、申通、圆通上千家快递企业。

  很明显,老旧的1986年《邮政法》早已经跟不上形势,修改顺理成章。但新的《邮政法》仍然坚持了邮政企业信件专营的原则,且又拟确立“同城50克以下,异地100克以下的范围”,无疑使得习惯了充分竞争的民营快递无法理解。

  记者采访的多位民营快递负责人说起“50克、100克”的邮政企业专营范围都用了“可笑”这个词,“十几年来没有‘身份证’我们也做了,做到今天这种规模。你现在又把成为现实的东西拿回去,不可思议,非常气愤。”

  在北京市律师协会邮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刘新看来,邮政专营范围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三个,第一个要保证国家信息安全,所以国家机关的公文,司法文书,在任何国家都是专营的。第二,它要保护公民的通信权。公民通信权是宪法规定的,要保证人人都用得起邮政的普遍服务,因此要划分一部分信件作为邮政专营的范围。第三就是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划分一块特定的业务来作为邮政普遍服务亏损的补贴,来作为邮政专营范围的一个出发点。关键是邮政企业它自己的利益平衡点在哪里?

  但“50克、100克”这样的专营范围似乎不那么简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佐军前几年参与过邮政体制改革的一些研究,他发现争论的焦点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专营范围,一个是普遍服务,“最核心的问题,邮政体系作为一个利益集团,与广大的非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之间有一个利益博弈的问题,这也是一个事实。我们国家有关部门和立法部门在立法的时候,也不得不考虑,因为到目前为止,包括邮政总公司内部,普遍服务业务和竞争性业务也没有完全分开。”

  喻渭蛟的说法则更为感性和直接:“这是以信件安全为由歧视民营快递业务。信件的安全应该由消费者自己作出选择,而不是强迫消费者选择。现在100克以下不安全,那么100克以上就安全了吗?”

  迷茫前路

  在很多民营快递负责人看来,快递业务完全属于竞争性业务,并不应划归邮政企业专营范围,崔忠付打了一个形象的比方,“邮政普遍服务和竞争性的服务,就像公共汽车和出租车一样,现在花4毛钱坐公交可以到某个地方,但是时间紧的话,我愿意花20块钱坐出租车。”

  因此他认为,一定要尊重消费者和广大用户的选择权,政府也好,执法者也好,千万不要低估了消费者。“把这个选择权、裁量权交给消费者,他知道哪些东西机密、重要,他会交到他认为最安全的快递公司去递送。”

  另外,从借鉴国际经验和顺应国际邮政改革的潮流的角度来看,新《邮政法》信件专营范围“50克、100克”的划定似乎也有些不妥。据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国际快递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刘建新介绍,按照和各国邮政密切相关的国际组织万国邮联的原则,邮政专营不应把盈利服务和非盈利服务混在一起。且国际上邮政专营的趋势是采取“重量加资费”的方式,且范围逐渐趋于缩小。

  “欧盟国家2009年统一采取50克以下以及两倍半邮资以下邮政专营的办法;美国在1979年以后,私营快递就可以做。据了解,现在美国快递市场,美国邮政也做一点,大概占到美国快递市场10%的份额,FDX和UPS,则占到了美国国内市场80%左右。”据刘建新介绍,根据WTO的原则,多数WTO成员在逐步放开市场,改善邮政和非邮政企业的关系,缩小邮政专营的范围。而万国邮联也同样在鼓励竞争,鼓励邮政企业和非邮政企业合作。

  “如果借鉴国外经验采取重量加资费的方法,就等于说将国内快递市场放开了,”一位民营快递的老总告诉记者,“因为就算按照6倍资费规定的话,现在快递服务的价格也已经超出了,也就没有障碍了。”

  但很明显,民营快递企业这种期望的实现还面临巨大的障碍和阻力。“国务院根据邮政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适时调整邮政企业专营业务的范围。”至少目前来看,“邮政企业专营范围(草案)”中的这句话显得有些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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