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政策支持邮政发展
8月24日,湖北省武汉市政府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以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支持邮政通信事业的发展。
8月10日,武汉市市长阮成发主持召开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全市邮政通信事业发展。阮成发明确表示,凡是国家和湖北省政府明确给予邮政部门的支持政策,武汉市必须全部落实到位,并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再给予邮政部门相应的扶持政策。
《意见》规定,将《武汉市邮政设施规划》全面纳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统筹安排、统一建设。在较大规模房地产开发中,开发建设单位配建邮政局所,由邮政部门按照不高于成本的价格购买。邮政已建网点因建设单位需要拆迁时,由建设单位在适当的地段,按政策采取货币或实物方式还建。支持市邮政实施“惠民信箱工程”,将其作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分3年完成。交通部门对带有“中国邮政”标志及在册车辆牌照号的邮运专用车辆免办公路运输营运证,通过本市收费公路收费站时,减半征收车辆通行费。
《意见》还规定,从2009年至2012年,市财政每年拨付市邮政一定资金,专项用于补助邮政普遍服务。将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对加盟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的农户,符合农业科技示范户条件的,可参照其标准享受相应政策和贷款贴息;将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并按政策给予补贴;支持邮政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将邮政企业比照商贸服务型企业,享受省、市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意见》还规定,邮政设施建设用地,由政府依法划拨,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邮亭、邮筒和其他邮政服务公益设施免缴城市道路占用费;对邮政企业从事文化经营活动免征文化市场管理费。将邮政信报箱建设列为新建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内容,与新建住宅楼房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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