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到2010年改造完善1500个邮政农家店
中国邮政 2009-9-14 11:50:42
9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动全区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市、县(区)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充分发挥邮政网络优势,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做大做强农村邮政物流。
《意见》指出,对邮政局所、邮件处理中心、邮件转运站、邮政物流配送中心等邮政设施免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用。邮政企业依照城乡规划设置邮政信筒(箱)、社区小木屋、ATM、报刊亭、阅报橱窗等,免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及相关费用。建立健全邮政局所设置备案和
撤并审批制度,优化邮政网络结构和网点功能。力争在2012年前完成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和80%村邮站建设工作。到2010年,改造和完善1500个邮政“三新”农家店,建设提升35个乡镇级直营配送中心,实现送农资产品下乡、引特色农产品进城,在5个地级市改造建设直营店物流盘拨仓储设施,进一步增强仓储能力。
《意见》要求,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经营农资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进一步补充完善具体政策,支持邮政农家店发展。
《意见》强调,农牧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参与农业发展项目,将邮政企业配送的农资产品纳入农业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范畴。发展改革、卫生、药监等部门要将邮政企业作为药品配送企业,为符合药品配送的邮政企业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盐业管理部门要为邮政企业办理专卖许可证,鼓励和支持邮政企业开展食盐等的配送和销售。烟草管理部门为符合烟草专卖规定的邮政企业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支持其开展卷烟配送及销售活动。
更多关于 宁夏 的邮政新闻
更多关于 宁夏 的站内信息
本站部分文章转载于网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侵犯您的权益,请Email和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