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副局长徐建洲对打击利用快递包裹渠道销售假药活动提出要求
国家邮政 2009-10-26 11:11:03
10月23日上午,卫生部等13个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进行安排部署。徐建洲副局长代表国家邮政局参加会议并讲话。
徐局长强调,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有效地抓好寄递渠道的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对制售假药问题严重的地区实施严密的监督检查,协助摧毁假药制售网络。督促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严禁在知道或者通过客观证据判断出他人在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情形下,继续提供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二是严格验视制度。在制售假药问题严重地区,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邮政局《关于防止假劣药品通过邮政渠道寄递的通知》规定,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在收寄药品时,请用户出示药品销售部门开具的发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否则不予收寄。三是及时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沟通信息。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在收寄、投递过程中发现寄件人或者收件人的异常情况,特别是对个人寄递大批量药品的情况,要及时与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沟通信息。根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情况,对确有证据证明相关寄件人销售和寄递假药的,邮政管理部门要通知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不予收寄。四是加强邮政租赁信箱管理。邮政企业要严格审查租赁邮政信箱的申请。办理租赁手续时,要验视有关证照,并明确规定租赁人不得将邮政信箱转租他人。在得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邮政信箱租赁人非法销售假药的确认函后,应立即对邮政信箱采取关闭处理,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租赁人的非法行为。五是要加强对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证实有违规操作,利用寄递渠道为销售假药提供便利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六是充分发挥12305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电话的作用。积极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徐局长强调,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有效地抓好寄递渠道的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对制售假药问题严重的地区实施严密的监督检查,协助摧毁假药制售网络。督促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严禁在知道或者通过客观证据判断出他人在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情形下,继续提供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二是严格验视制度。在制售假药问题严重地区,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邮政局《关于防止假劣药品通过邮政渠道寄递的通知》规定,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在收寄药品时,请用户出示药品销售部门开具的发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否则不予收寄。三是及时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沟通信息。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在收寄、投递过程中发现寄件人或者收件人的异常情况,特别是对个人寄递大批量药品的情况,要及时与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沟通信息。根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情况,对确有证据证明相关寄件人销售和寄递假药的,邮政管理部门要通知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不予收寄。四是加强邮政租赁信箱管理。邮政企业要严格审查租赁邮政信箱的申请。办理租赁手续时,要验视有关证照,并明确规定租赁人不得将邮政信箱转租他人。在得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邮政信箱租赁人非法销售假药的确认函后,应立即对邮政信箱采取关闭处理,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租赁人的非法行为。五是要加强对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证实有违规操作,利用寄递渠道为销售假药提供便利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六是充分发挥12305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电话的作用。积极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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