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递邮件的安全寄递应从收寄开始做起
近日,公安部、国家邮政局等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中规定,寄递企业要按照《邮政法》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制度。用户在世博会期间往上海寄递邮政快件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相关信息。寄递企业应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
笔者认为,邮件的安全寄递,要,而窗口营业员、上门揽收人员对用户交寄的物品进行认真细致的验视,是把好邮件收寄安全关的关键。以下仅举两个因安检不合格邮件被退回的实例,意在警示相关人员,要时刻牢记有关邮件安全收寄规定,杜绝违禁物品流入邮政渠道。
今年2月上旬,有一用户到某支局营业窗口以特快专递方式交寄一箱物品,其中一件衣服里夹有新打火机两个。当班营业员未将箱内物品一一取出予以验视,仅是目测一下无违禁品就让用户封箱收寄了。结果该邮件因在机场安检时被发现内装有碍民航安全的物品而被退回。
时过不久,有一单位要求某速递公司上门收寄一批邮件,该公司派去的工作人员只是打开并验视了其中的两箱内件,见未有违反寄递要求的情况,就将全部10箱物品带回作为特快邮件交寄。结果在邮航安检时发现其中一件特快中有不明罐装物,塑料瓶体注有“溶于水产生高热”字样,因属禁寄物品被退回。
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邮政法》第24条规定:“邮政企业收寄和用户交寄邮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第25条规定:“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验视制度……对信件以外的邮件,邮政企业收寄时应当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同样,《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63条也明确规定,收寄包裹时,应认真验视内件,注意有无禁寄或超过限寄规定的物品,并注意封装后的复验工作。之所以要重提相关的法律和规章,一是要提示大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二是目前邮政企业承担着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邮件安全寄递的重大责任。作为一名邮政员工,应时刻绷紧“安全第一”这根弦,从收寄做起,注意点滴细节,层层把好关,为办好上海世博会尽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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