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西藏支持邮政普遍服务
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自治区邮政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
《条例》明确加大政府对邮政企业的支持力度,指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邮政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保障邮政企业健康发展,并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邮政企业提供普遍服务、特殊服务补偿机制;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对农牧区、边远地区邮政普遍服务设施建设给予扶持;指导、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对邮政企业提供普遍服务给予支持。
《条例》对邮政设施规划与建设作出具体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邮政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鼓励和支持邮政企业发展物流仓储及配送业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社区、独立工矿区、开发区、高等院校、大型集贸市场,应当规划和建设配套的邮政设施。县、乡政府应当在行政村设置“村邮站”、配置信筒(箱)。
《条例》明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设施用地,由县级以上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拨;依照城乡规划建设的邮政设施用房,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和其他费用;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出资配套建设的邮政设施用房,实行邮政企业按房屋单项成本价购买房屋所有权。因实施城乡建设规划需要征收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处理场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邮政普遍服务、方便用邮、就近设置和不少于原有面积的原则给予重新设置。
新建城镇居民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便于投递的位置,设置与住户数相适应的信报箱。信报箱应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施工、验收,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设置信报箱的,将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对于已交付使用未设置信报箱的居民楼,将由产权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补设,也可以委托邮政企业设置,所需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支付或者经业主大会决定从专项维修基金中支付。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邮车运递邮件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在禁行路线、禁停地段行驶和停靠。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邮政专用车辆免缴道路通行费。邮政企业提供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税收优惠。
西藏邮政获农牧区通邮补贴
近日,经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批准,自治区财政厅下拨4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今年农牧区邮政营业网点运营成本补贴。今后,自治区财政厅将根据农牧区通邮工作的逐步推进,每年对补贴金额进行调整。
2010年底,西藏区邮政公司向自治区党委书记张庆黎汇报工作时,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在“十二五”期间对邮政进行适当的运营补贴,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张庆黎在批示中,要求相关领导就乡镇邮政网点年度运行成本补贴等相关问题予以解决。随后,西藏区公司就这些问题与区发改委、区财政厅等部门进行接洽。
今年1月19日,西藏区党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主席吴英杰在全区邮政工作会上,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邮政工作深刻理解、全力支持、协同推进,积极研究和落实支持邮政发展的政策措施,对邮政普遍服务和偏远农牧区、边境地区的邮政建设及运营给予特殊扶持,制定优惠政策,推动农牧区邮政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在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区公司的不懈努力和各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西藏邮政在农牧区的营业网点运营成本最终被纳入地方财政。
据悉,今年的专项补贴资金已拨付到位,西藏区公司表示,一定让补贴资金发挥最大效用,全力提高农牧区邮政服务水平,丰富服务内涵,为西藏农牧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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