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邮政局协调市工商局在登记年检中加强快递经营许可监管
中国邮政 2011-5-27 13:45:12
为进一步加强快递市场准入工作,在天津市邮政管理局的积极推动下,在2010年联合下发《关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基础上,天津市工商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在登记和年检工作中加强对经营快递业务企业监管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在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工作中,对于经营范围包含快递业务的经营主体,应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经营主体不能提供《许可证》,应要求其办理相应的项目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截至目前,天津市各级工商部门在企业营业执照年检中,对50多家经营范围包含快递业务,但没有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或注销了其快递业务经营项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关于快递业务审批的相关规定,3月初,天津市邮政管理局就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工作致函市工商局,建议工商部门在年检中,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快递业务经营项目的企业,应要求其提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通过沟通协调,最终市工商局印发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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