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临港物流园区农民子女就学补助管理办法
秦皇岛海港区人民政府 2011-7-12 18:24:29
第一条 为加快秦皇岛临港物流园区(以下简称临港物流园区)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逐步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切实减轻辖区内农民的教育负担,结合辖区农村子女就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临港物流园区土地集中经营管理后村民的入学子女 (空挂户人员除外)。
第三条 补助标准:
(一)升入高中、技校或同等学历学校的学生,临港物流园区管委会每年担负学费的50%(公费部分)。
(二)对考入省级以上重点高中的优秀学生(专指公费生),入学时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三)对考入技校、中专类或同等专业的学生,入学时一次性奖励1500元。
(四)考取大专院校的学生,临港物流园区管委会依照不同标准,在入学时给予一次性奖励(自费生除外):专科生3000元,本科生5000元,重点本科生(即一本A类)8000元,研究生、博士生10000元。本办法实施后,符合本条件的在读大专院校学生按所余学年折算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高中以上在校学生因不认真完成学业而被学校开除的,临港物流园区管委将收回所付补助费用。
第四条 被补助对象所在村转城后,新出生人口入学不再发放补助费用。
第五条 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在每年12月1日以前,将所在学校出具的正式学费发票、入学通知书等交到所在村,由各村统一到临港物流园区管委会报销相应学费或领取相应补助。要求各村于每年年底前将学费或补助发放到位。
第六条 临港物流园区管委会派专人定期核实补助的发放情况,确保该办法的顺利实施,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将追回所发款额,并取消后续补助的发放。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临港物流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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