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禁非邮企业经营信件单位小区须设邮件点
中国邮政 2011-8-9 12:48:25
7月28日,《江西省邮政条例(修订案)》(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西省11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条例》提出,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等应当在适宜位置设置接收邮件场所,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递提供便利。信报箱建设须与楼房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针对快递市场出现的突出问题,《条例》补充了“经营快递业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快递服务标准”的内容,从法规上杜绝快递行业服务缩水的现象。同时,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而按照姓名地址面交的快递邮件,须向收件人或其委托的代收人当面送达,但是符合快递服务标准规定的自取情形除外。收件人或其委托的代收人发现快递邮件外包装破损、重量不符或出现违反约定情况的,可以拒绝签收。
此次修订新增了农村地区邮政服务投递频次的内容,明确要求邮政企业对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所在地每周邮件的投递频次应当分别不少于5次、3次;对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应当按照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频次投递。同时,增加了一项规定:邮政企业应当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5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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