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邮政管理局在全区实行快递企业检查员制度
中国邮政 2011-8-19 13:07:25
按照制度要求,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安排1-2名管理人员为专(兼)职检查员,对本企业及分支机构(包括使用本企业网络的法人企业)的安全、服务情况,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质量情况,以及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各企业对本企业快件处理场所的检查每日不得少于1次;对本市的分支机构的检查每周不得少于1次;对外地的分支机构的巡查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新疆邮政管理局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计了统一的《快递企业自查巡查表》。
新疆邮政管理局要求,各企业要将自查和巡查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及检查档案。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对检查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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