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邮政称其“自救”存法律障碍
中国邮政 2011-9-14 16:46:32
陷入了亏损境地的美国邮政近日表示,只有通过国会立法才能使邮政的财政状况恢复稳定。而目前美国邮政业的法律规章对其实施自救帮助不大。
美国目前已颁布的《美国邮政法》、《2006年邮政责任及加强法》等法律规定,美国邮政必须提供足够快捷、可靠、高效、普及的通信和商业渠道,构成“基本和基础性的服务”,并“把国家联结起来”。
与普通企业不同,根据美国法律,美国邮政无需交税,不受《反垄断法》约束,除美国邮政外,任何机构都不允许寄送普通邮件。这虽然为美国邮政奠定了一定优势,但也受到了更多桎梏。例如,美国邮政11个董事会成员中有9名成员根据参议院的建议和批准由总统任命,任何改革都要受制于国会等。
同时,相关法律还规定,美国邮政邮费的涨幅不能高过通货膨胀率, 此外,美国邮政的运营和做出的商业决定也受到法律限制。根据法律规定,美国邮政不得随意减少送信天数和频率,禁止邮政涉足许多领域,不能自由地购入其他公司,收入只能来自邮票销售和邮政服务。
另外,美国邮政裁员的权利也受到限制,邮政合约中明确规定禁止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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