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国际特快专递邮件的补偿
国际特快邮件在传递过程中如发生延误、丢失、损毁等情况需要补偿时该如何处理?据了解,有些职工对此并不十分清楚。为此,笔者将《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对出口国际特快邮件的补偿规定及有关补充规定进行了整理归纳,与大家共同学习。
补偿的对象。补偿金一律付给寄件人。《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第196条规定:出口的国际特快专递邮件,无论在国内或国外出现延误、丢失、损毁时,原寄局均应向寄件人补偿。这就是说,只要属于应补偿的交寄到国外的特快专递邮件,补偿金付给寄件人。
补偿的标准。国际特快专递邮件逾限应退一半邮费。通过查询证实相关邮件确已延误,且寄件人要求补偿的,应退回所收取邮费的50%作为延误补偿,但在交寄时收取的包装费、验关费、保价费等邮件收寄资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在退还补偿范围之内。
对丢失、损毁的补偿:丢失、损毁的如是信函、文件资料型的邮件,每件的补偿金为人民币400元。
丢失、损毁的如是物品邮件,应按详情单上申报的实际价值补偿,但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按此公式:500元/件+60元/千克×W计算出来的数额(公式中的W表示特快邮件的重量,计算时一律采用千克整数,小数点后面的零数应进为1千克,如1.1千克应按2千克计算)。未申报邮件价值的按每件400元人民币予以补偿。
对于内件部分丢失、损坏的物品邮件,应按实际损失补偿,但最高不超过所规定的最高补偿限额。
对于寄往港澳地区的特快专递邮件的延误、丢失、损毁的补偿也按以上规定办理。
对于按保值收寄的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全部丢失或损毁时应按用户所申报的保值金额给予补偿。
补偿金的支付。支付的时限:确定邮件应补偿后,补偿金应尽快支付给寄件人,最迟应于确定补偿后的一周内予以支付。应退的费用:收寄局对丢失和损毁的邮件向寄件人补偿时,已收到的邮费和特殊查询费应予退还。支付的币种:补偿金由我国邮政支付时,收寄局一律付给人民币。
留学速递邮件的赔偿。对于留学速递邮件,我国邮政对外承诺寄往美国、中国香港、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的留学速递邮件享有国际特快承诺服务。因此,如果邮件未能在承诺的全程传递时限内实现投送的,邮政部门将承担时限延误的责任,并向邮件的交寄人全额退还已收取的邮件收寄资费。
对于寄往留学速递其他通达地区的特快专递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的,补偿应按标准的速递邮件规定办理。
对于延误邮件,仅对正确填写了收件人地址和邮政编码并有时限承诺而延误的邮件进行赔偿。如果填写的收件人地址和邮政编码有误而造成的延误,属寄件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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