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发现邮资收取错误怎么办?
在收寄后进行检查时才发现的邮件资费错误应该怎么办?依据《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355条的规定,应做以下处理。
事后发现邮件错收资费,应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多收的邮费,应当及时退还寄件人;少收的邮费,则应向寄件人进行补收。
相关邮件尚未发出的,应一律照常发寄,事后再与寄件人办理退还或补收邮费手续。
退补邮费应履行严密的手续。1.办理补、退邮费手续时,要填写退还/补收邮费收据一式两份,经主管人员审核签证后,向寄件人进行退补。补收邮费的,将收据一份交给寄件人,补收的邮费换成邮票贴在收据存根背面盖销;退还邮费的,请寄件人在收据上签收后,作营业报账凭证,收据存根留档存查。遇机关单位索要退还邮费证明作账务处理的应该照办。2.办理退、补收邮费的相关邮件收据存根或收寄登记清单上,应当注明退、补邮费的数目和相关退还/补收邮费的收据号码,以备查核。3.退还/补收邮费收据应编号控制,由相关主管人员妥为保管,并注意检查收据的使用情况,审核背面应贴的邮票是否如数粘贴并加以盖销。
平常函件少贴邮票,按照欠资函件的规定处理。未付足邮费的平常函件,可将已粘贴的邮票盖销,并在相关邮件封面上加盖“欠资”戳记,批明应收款额(按所欠资费加倍计算),发投递局处理。无法发往前途的,通知寄件人限期到邮局办理补交邮费手续;无法通知寄件人或者寄件人逾期不办理补交邮费手续的,保管期满一个月后当做无着邮件处理。多贴邮票的,予以盖销,多付的邮费不用退还。
少收邮费而又补收不到的,一般应由相关收寄人员负责赔付。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相关负责人批准,方可少赔或者免赔。少赔或免赔部分改由公款开支,列“通信业务成本———业务费×业务赔偿损失费”科目支出。
对于多收、少收邮费的情况,不仅要按规定进行退、补纠正,同时还应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原因,拿出改进办法,防止日后再出现类似差错。由于邮件资费表、包裹资例表等资料未及时修改、补充而导致错收费的,要立即进行修改补充,确保相关资料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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