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邮政管理局对4家未按规定时限处理消费者申诉企业作出处罚
中国邮政 2012-3-21 11:49:40
根据《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被申诉企业应自收到转办申诉之日起15日内向转办邮政管理部门答复处理结果。天津市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中心数据显示,2012年1月至2月期间,上述4家企业分别有13件、12件、5件、20件申诉未按规定时限回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核实情况后,天津邮政管理局要求4家企业充分认识消费者申诉受理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妥善处理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申诉,按要求给予回复。同时,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分别对4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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