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河北省邮政条例》
中国邮政 2012-4-5 12:56:33
3月28日,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庆黎主持召开了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高票通过了《河北省邮政条例》。这标志着河北省邮政业首部地方性法规正式出台。《条例》共八章六十一条,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首次在邮政地方法规中作出了多项先行规定。首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快邮政设施建设;首次规定城市建成区邮政设施纳入城市改造计划;首次规定农村居民集中的区域设置邮政局所保障村村通邮;首次规定邮政运输网络建设纳入地方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首次规定政府统建的邮政普遍服务设施由邮政企业无偿使用;首次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没有信报箱设计或者不符合信报箱设计规范的住宅工程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首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按规定设置信报箱的建设单位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首次规定企业格式条款含有免除或者限制自身责任内容的应当提请用户注意;首次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履职时可要求企业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首次规定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资料等信息;首次全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快递企业在规划、建设、用地、信贷、融资、创业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交通运输、民航、铁路、海关、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依法为快递企业提供便利。
同时,《条例》规定,邮政业发展规划、邮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由有关部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农村地区邮政设施建设纳入乡镇和村庄规划;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村镇建设应当同时规划、设计与之配套的邮政设施并同步建设、验收;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置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行政村设置村邮站,公众服务场所建设配套的邮政设施,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工程将信报箱工程纳入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信报箱的规格和样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产权所有者或管理者负责信报箱的补建、维修和更换,也可委托给邮政企业,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条例》明确,邮政企业以建筑安装成本价购买或优先租用非政府出资建设的邮政普遍服务设施,对非营利性邮政设施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划拨并免征配套费,对邮筒(箱)、邮政报刊亭、邮政便民服务站等邮政设施免收相关费用,征收、拆迁邮政营业、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所需费用由征收、拆迁单位承担,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加大资金投入,对村邮站的设置、运行和村邮站服务人员报酬给予资金补贴,对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免办道路运输证,对邮政普遍服务专用车辆运递邮件减免车辆通行费,对邮政、快递车辆给予通行便利,对邮政、快递企业给予揽收投递便利,鼓励快递企业发展。
《条例》规定,企业应建立健全邮件快件收寄和运递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并及时做好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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