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邮政管理局联合相关部门颁发自治区首批《快递服务车辆运行使用证》
中国邮政 2012-6-26 13:03:14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疆快递服务车辆运行管理办法》,新疆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近日会同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等相关部门,联合对申请办理《快递服务车辆运行使用证》的快递企业车辆进行了核查,并向符合条件的快递车辆颁发了自治区首批《快递服务车辆运行使用证》。
新疆邮政管理局要求,快递企业要按照《办法》规定,在快递车辆车身喷涂统一标识色、企业标识和快递标志,并向新疆邮政管理局提供相关资料。同时,要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落实责任,确保快递车辆安全运行。驾驶人员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文明驾驶,规范操作,服从管理,安全行驶。
此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条例》,新疆邮政管理局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联合出台了《新疆快递服务车辆运行管理办法》,对保障快递车辆通行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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