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立法解决邮政末端服务难题
中国邮政 2014-4-2 19:04:34
为了避免出现快件丢失或损坏引发纠纷,许多小区物业不代收快件甚至不允许快递企业人员和车辆进入……这种情况以后将不再发生。记者3月25日获悉,《湖北省邮政条例(草案二审稿)》(以下简称二审稿)在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继续审议,二审稿对草案作了多处修改,其中对如何解决“最后一公里”投递难、保障用户信息安全等作出要求。
二审稿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住宅区、商用写字楼的产权人或物业管理单位,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接收邮件的场所,提供接收快件的场地或者服务设施。未设置或未提供的,应当允许统一着装并佩戴标志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业人员和车辆进入为用户提供服务,不得阻拦。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服务合同有代收、代转邮件约定的,应当为业主代收、代转邮件;没有约定且邮政企业无法按址或当面投递的,经收件人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可为业主代收、代转邮件。
邮递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确保所掌握的用户使用邮政服务、快递业务的信息不被窃取、泄漏。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用户书面同意,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将用户使用邮政服务、快递业务的信息提供给任何组织和个人,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除外。快递运单的实物和电子档案按规定保存期满后,要集中销毁或者删除。违反此项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否则不予收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对收寄的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依法进行验视,并加盖验视专用章或者专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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