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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邮政储蓄分行-盘锦市邮政储蓄分行业务库、营口市邮政储蓄分行永安支行业务技术用房原址装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9  作者:   浏览量:5

  (招标编号:SYJL2023021132)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邮政储蓄分行-盘锦市邮政储蓄分行业务库、营口市邮政储蓄分行永安支行业务技术用房原址装修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邮政储蓄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共分为两个包组,兼投不兼中。其中: 001包:盘锦市邮政储蓄分行业务库原址装修改造项目;002包:营口市邮政储蓄分行永安支行业务技术用房原址装修改造项目。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盘锦市邮政储蓄分行业务库原址装修改造项目; (002)营口市分行永安支行业务技术用房原址装修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盘锦市分行业务库原址装修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工程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6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依法免税的投

  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1.7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1.8投标人应出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有行政处罚,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政储蓄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4.1投标人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含)及以上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

  4.3投标人须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 (注册建造师)贰级(含)及以上】资

  格,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禁止投标人挂靠和分包。

  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002营口市分行永安支行业务技术用房原址装修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工程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6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1.7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1.8投标人应出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有行政处罚,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政储蓄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4.1投标人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含)及以上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

  4.3投标人须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 (注册建造师)贰级(含)及以上】资格,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禁止投标人挂靠和分包。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年 08月 29日 09时 00分到 2023年 09月 05日 16时 30分

  获取方式:①现场领取: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且委托代理人须提供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 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含)及以上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4、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含)及以上】资格,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到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500元/本(现金),售后不退。②邮箱报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领

  取招标文件,即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上资料扫描件按照顺序扫描成一个 PDF文件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359580673@qq.com),邮件主题“项目简称 +所投包号+公司简称”,并在邮箱中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通过电汇方式(公对公账户、备注项目简称)交纳到招标代理机构账户。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以上资料后,可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将招标文件费用汇款至“户名: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行沈阳滑翔支行;帐号:21001404201052504771”)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09月 25日 09时 30分递交方式: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铁西区飞翔路 8-2号一楼),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 09月 25日 09时 30分

  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开标,特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

  七、其他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

  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其他: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根据采购管理制度,若经两轮公开招标未能成立,只有两家供应商可供选择的,则邀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磋商小组成员采用原评标委员会成员;若经两轮公开招标未能成立,且第二轮公开招标只有一家供应商合格的,则邀请上述一家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谈判小组成员采用原评标委员会成员。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邮政储蓄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邮政储蓄分行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 72号

  联系人:门老师

  电话:024-2289426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飞翔路 8-2号

  联系人:王爽、王君君

  电话: 024-22895960

  电子邮件: 3595806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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